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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

发布:桂林恒企会计培训 时间:2014-03-12 10:29:59.0 点击:550

  一、进货
 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,不管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,都必须与所购货物支付的价款一起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。
  二、销货
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,如果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,经县(市)税务机关批准,可以由税务所代开专用发票;如果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,不得代开专用发票,只能开具普通发票。但不管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何种发票,其应纳税额一律按照计税销售额(包括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,不包括其应纳税额)和6%的征收率计算。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,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,则必须按规定方法将计税销售额换算出来。
  三、上缴
 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。在上缴增值税时,应按实际缴纳的税款借记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”科目,贷记“银行存款”科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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